APP下载

开通会员
关于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
省级地方法规
发文机关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9-07-25

生效日期

2019-07-25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种

耕地占用税

关键词

土地管理;常务委员会;土地资源;代表大会

阅读量
77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2019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决定所附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表》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占用园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执行;占用林地按照当地占用水浇地适用税额的80%执行;占用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按照当地占用旱地适用税额的50%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表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