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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金融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文日期

2015-01-30

生效日期

2015-01-30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号

深证上〔2015〕46号

关键词

证券;证券交易所;深圳;退市;修订

修订

根据2017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涉及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条款的通知》(深证上[2017]420号),本法规于2017年7月1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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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市公司、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完善退市制度规则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的修订说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2015年修订)

3.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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