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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0-07-28

生效日期

2010-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6号

税种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股权投资;税前扣除;投资损失

专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阅读量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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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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