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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 2010-07-28
生效日期
: 2010-01-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6号
税种
: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 股权投资;税前扣除;投资损失
专题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阅读量
: 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二、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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