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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山东省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0-03-11

生效日期

2020-03-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鲁财税〔2020〕13号

关键词

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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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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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3.聊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济南市中慈善总会

  5.济南市历城区玉圃教育发展基金会

  6.济南市历城区稼轩教育发展基金会

  7.济南市天桥慈善总会

  8.济南市长清区慈善总会

  9.章丘慈善总会

  10.济南市济阳区慈善总会

  11.商河县慈善总会

  12.槐荫慈善总会

  13.济南市放生护生协会

  14.东营市慈善总会

  15.东营市祥瑞慈善功德基金会

  16.东营市义工协会

  17.东营市东营区慈善总会

  18.东营市河口区慈善总会

  19.东营市垦利区慈善总会

  20.广饶县慈善总会

  21.利津县慈善总会

  22.广饶县乐安街道慈善总会

  23.广饶县陈官镇慈善总会

  24.利津县北宋镇慈善总会

  25.德州市慈善总会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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