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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

2011-01-06

生效日期

2011-01-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号

关键词

双重征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议定书

阅读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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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于2010年7月2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0年9月21日和2010年10月22日互相通知已完成使该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法律程序。根据该议定书第二条的规定,该议定书应自2010年10月22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期间的税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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