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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9-28

生效日期

2018-09-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辽税发〔2018〕66号

关键词

税务系统;公职律师

阅读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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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新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规范和发展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加强全省税务系统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根据《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省局制定了《辽宁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在公职律师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政策法规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9月28日

附件:辽宁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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