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项
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 2018-06-15
生效日期
: 2018-06-15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3号
关键词
: 税务规范性文件;修改
阅读量
: 13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被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文件尚未修改之前,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x1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社群
加入
加入
精选文章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6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