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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3号

关键词

税务规范性文件;修改

阅读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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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被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其他有关文件尚未修改之前,其中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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