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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挂牌后有关税收业务事项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贵溪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7-20

生效日期

2018-07-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溪市税务局公告〔2018〕2号

关键词

税务机构挂牌;一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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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国家税务总局贵溪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贵溪市税务局”)挂牌后税收业务有序衔接、平稳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办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等涉税事项,只需向税务机关提出一次申请,提供一套资料。

受理地址1:贵溪市税务局,地址:贵溪市雄石东路43号,联系电话:0701-3785548;

受理地址2:贵溪市税务局(冶金大道办公区),地址:贵溪市冶金大道10号,联系电话:0701-3789613;

受理地址3:贵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联系电话:0701-3781575;

受理地址4:贵溪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地址:贵溪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税务窗口,联系电话:13870100387。

二、原贵溪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溪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相关税务稽查事项,由继续行驶其职权的贵溪市税务局稽查局承继办理。

三、单位和个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向税务机关举报的,可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贵溪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贵溪市税务局稽查局办公地址:鹰潭市贵溪市冶金路10号 ;举报电话:0701-3780876;传真:0701-3780876。

四、贵溪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坊税务分局、耳口税务分局,原贵溪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分局,原贵溪市地方税务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四分局、五分局暂以贵溪市税务局名义对外执法和服务,办公地址暂保持不变。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贵溪市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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