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项
关于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成文日期
: 2010-12-23
生效日期
: 2011-01-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2号
税种
: 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
: 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
阅读量
: 6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销售费用税前核定扣除政策。
据此,《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制药企业销售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5]55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51号)第3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吉地税发[2004]1号)第(二)条、《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函[2004]107号)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社群
加入
加入
精选文章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6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