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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基本法律
发文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成文日期
: 2020-10-17
生效日期
: 2021-06-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主席令〔2020〕55号
关键词
: 专利;专利权;特别许可;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修订
: <修订历史>
1984.03.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主席令〔1984〕11号)公布,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2.09.0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1992)》第一次修正,自1993.01.01起施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2年)》。
根据2000.08.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0)》第二次修正 ,自2001.07.01起施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
根据2008.12.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08)》第三次修正 ,自2009.10.01起施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根据2020.10.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2020)》第四次修正 ,自2021.06.01 起施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
阅读量
: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0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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