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05-10-31
2006-07-01
全文有效
国质检量函〔2005〕861号
封面格式式样;检定
附件1 检定证书封面格式
(检定单位名称)
检 定 证 书 证书编号: 号 送 检 单 位 计 量 器 具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出 厂 编 号 制 造 单 位 检 定 依 据 检 定 结 论 批准人 (检定专用章) 核验员
检定员
检定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
附件2 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
(检定单位名称)
检 定 结 果 通 知 书 证书编号: 号 送 检 单 位 计 量 器 具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出 厂 编 号 制 造 单 位 检 定 依 据 检 定 结 论 批准人 (检定专用章) 核验员
检定员
检定日期 年 月 日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号: 电话: 地址: 邮编: 传真: EMAIL: |
附件3
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格式印制和填写说明
1.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封面规格为:210×297mm(宽×高),即A4纸张大小。
2.文字:文字编排依照附件1、附件2格式式样,字体字号可作适当调整(推荐:“检定单位名称”为黑体二号加粗字;“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为黑体一号加粗字;“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号”、“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和“EMAIL”为黑体五号字;其他中文为黑体小四号字)。
3.除“批准人”、“核验员”、“检定员”等签字处必须手写外,建议其他部分使用计算机进行打印;如手写,字迹应工整清楚,并不得涂改。
4.“检定专用章”应采用钢印。
5.“证书编号”由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本单位的管理需要自行编制。
6.“检定依据”栏应填写检定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编号。
7.需要在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上加注机构标志的,机构标志应加注在封面的左上角或右上角;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对检定证书和检定结果通知书的封面采用防伪技术,但不应破坏封面的整体格式式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