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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证监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文日期

2020-12-31

生效日期

2020-12-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深证上〔2020〕1293号

关键词

重新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机制;退市公司

阅读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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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55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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