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表#纳税申报#涉税事项报告
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01192版本发布后,已实现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纳税申报时直接获取直属项目部异地千分之二预缴税款的功能,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人工录入台账,以确认异地预缴税款,减轻纳税人及税务机关的负担,提高申报效率。但是,受各地税务机关实际操作未统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历史遗留数据等问题影响,有关功能暂未能准确运行。为规范业务模块使用,加强业务管理,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编写了《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异地预缴税款业务系统要求》并提交核心征管系统。核心征管系统已发布了第01194.01-02升级补丁,对有关业务模块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总机构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时,应注意表中“经营方式”须包含“19建筑安装”或“20装饰修饰”类别范围,否则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不能使用“预缴开票”模块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开票征收。

图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模块录入
二、直属项目部进行报验登记
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首先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管理”模块,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总机构报告表信息,双击查询结果进入录入界面,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重新查询,管理状态将变为“已报验”。如图2.3-2.3所示:

图2.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管理模块录入1

图2.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管理模块录入2

图2.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管理模块录入3
三、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开票
(一)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统一使用“预缴开票”模块进行征收,不再使用“通用申报”、“录入其他应缴税费(上线前)(补偿)”等模块进行征收,否则将造成建筑企业总机构在预缴申报时无法正确获取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的异地预缴数据。各地税务机关须尽快调整内部操作规范,统一开票征收操作,确保该项业务正常运行。
具体操作如下:进入“预缴开票”模块,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并回车,预缴税款属性选择“0209项目部预缴”,再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具体信息,在“税(费)缴纳方式”栏选择正确的方式,在“代征收税(费)信息”栏点击右下方的“增加”按钮,录入所属时期起、所属时期止,征收项目选择“企业所得税”,征收细目选择“应纳税所得额”,录入“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等信息,“税率(征收率)”栏自动带出“0.002000”(千分之二),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开票,如图3.1-3.3所示。

图3.1预缴开票模块录入1

图3.2预缴开票模块录入2

图3.3预缴开票模块录入3
(二)为减少征收前台误操作情况的发生,对“预缴开票”模块增加限制条件
1.对“预缴税费属性”选择“0209项目部预缴”、征收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需校验该纳税人是否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报验登记,报验管理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方式”是否属于“19建筑安装”、“20装饰修饰”类别范围,符合条件的方可选择。如图3.4所示,该直属项目部未报验登记或经营方式不符合要求,则“预缴开票”模块无法带出企业所得税税种。

图3.4预缴开票模块录入4
2.进行双方向校验,对已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登记,报验管理在有效期内,“经营方式”属于“19建筑安装”、“20装饰修饰”类别范围,“预缴开票”模块的征收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费属性”只能选择“0209项目部预缴”,不允许选择其他类型。金三系统实现如图3.5所示,该直属项目部“经营方式”属于“19建筑安装”、“20装饰修饰”类别,开票模块“预缴税费属性”选择“其他预收税款”后,征收项目无法带出企业所得税税种。

图3.5预缴开票模块录入5
(三)关于“预缴开票”模块的数据接口
核心征管系统已提供了“预缴开票”模块的数据接口,近期已取消该数据接口对纳税人需先进行税种核定的限制,报验登记户无需进行税种核定即可使用,各地可据此开发电子税务局有关功能。
(四)“录入其他应缴税费(上线前)(补偿)”模块
对金三系统中的“录入其他应缴税费(上线前)(补偿)”模块,屏蔽“税款属性”中的“0209项目部预缴”选项,不允许通过该模块进行“0209项目部预缴”类型税款的征收。金三系统实现如图3.6所示,该模块“税款属性”已不能选择“0209项目部预缴”。

图3.6录入其他应缴税费模块
四、总机构纳税申报及查询异地预缴税款
(一)总机构预缴纳税申报
当前属期结束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预缴申报表的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将自动带出项目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并已入库销号的异地预缴税款。
如图4.1-4.3所示,无锡某建筑安装公司直属项目部在广州报验登记后预缴2笔税款,第1笔金额100元,税款状态为“已入库”;第2笔金额150元,税款状态为“已开票未缴款”。该属期结束后,该公司在无锡进行4季度预缴申报时,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自动带出在广州已预缴并入库销号的100元税款,“已开票未缴款”的150元则不能带出。图4.4为总机构申报时金三系统提示节点错误界面,该问题将导致无法带出异地税款,需及时提交运维解决。

图4.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模块

图4.2项目部所在地税款开票查询1

图4.3项目部所在地税款开票查询2

图4.4总机构申报金三系统错误提示
(二)总机构查询异地预缴税款
总机构可使用新开发的“异地预缴税款查询”模块,查询直属项目部在各地已预缴并入库销号的税款。在该模块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所属时期起、止即可查询。点击查询结果中带下划线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预缴申报表凭证序号”可下钻显示具体内容。

图4.5总机构“异地预缴税款查询”模块1

图4.6总机构“异地预缴税款查询”模块2

图4.7总机构“异地预缴税款查询”模块下钻显示
(二)“异地预缴税款”查询接口
金三系统将在第01194.02补丁提供“异地预缴税款”查询的数据接口,各地可据此开发电子税务局有关查询功能,供纳税人使用。
五、已申报抵减税款的退税监控
直属项目部因各种原因提出退税申请的,对退税情况进行监控及限制。如该笔异地预缴税款已由总机构填报预缴申报表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进行抵减的,系统强制监控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办理该笔税款的退(抵)税,并提示“该笔预缴税款已由总机构申报抵减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办理退(抵)税,请核实”。这是因为该笔税款已参与总机构的税款运算并抵减,故不能再办理退税,否则将导致错误。如图5.1所示,总机构预缴申报后,项目部所在地税务机关录入“误收退税”信息时系统将强制提示。

图5.1项目部所在地“录入退抵税费信息”模块监控
六、其他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预缴申报表,申报所属期为2020年第2季度和2020年第3季度时,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的“自动带出,可修改”数据项规则,有效期延长至申报所属期2020年第4季度,供各地税务机关处理2020年预缴申报表第14行存在问题。自申报税款所属期2021年1月(或第1季度)起,恢复监控规则为“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即从2021年2月1日起)。
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地税务机关应统一使用金三系统“预缴开票”模块征收直属项目部异地千分之二预缴税款,确保有关业务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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