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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应用案例——租赁准则(财会〔2006〕3号)(融资租赁)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成文日期

2021-06-10

生效日期

2021-06-10

有效性

全文有效

关键词

新冠疫情;会计准则;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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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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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019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就一台设备签订了3年期的融资租赁合同,未发生初始直接费用,每季度租金为75000元,于每季度末支付,租赁期届满该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甲公司租入该设备用于产品生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已使用3年,期满无残值,2019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93148元(与乙公司账面价值一致)。甲公司按季度计算利息和计提折旧。乙公司按季度计算利息和确认租赁收入。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为8%(年利率,甲公司已知)。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达成租金减让补充协议,假定分以下五种情形:

情形一:免除甲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的租金,其他合同条款不变;

情形二:将甲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的租金递延至第三季度末支付,其他合同条款不变;

情形三:将甲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的租金减少50%,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租金增加10%,于每季度末支付,其他合同条款不变。

情形四:免除甲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的租金,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至2022年3月31日,延长租赁季度的租金为75000元,于季度末支付。

情形五:将甲公司剩余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减少10%,其他合同条款不变。

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和相关税费。

分析:上述情形一至情形四的补充协议达成的租金减让属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适用范围,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情形五的租金减让不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应付租金,也包括对2021年6月30日之后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因此,不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均不能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账务处理要求参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一)承租人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19年1月,确认融资租入资产。

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75000×(P/A,2%,12)=793148元,等于该设备当日的公允价值,因此,融资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793148元。未确认融资费用=75000×12-793148=106852元。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793148

未确认融资费用106852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900000

2.2019年3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其中,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情况见表1(下同)。

由于租赁期届满该设备所有权转移至甲公司,甲公司按照剩余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折旧费用=793148/(12×5)×3=39657元

借:财务费用1586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5863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657

贷:累计折旧39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000

贷:银行存款75000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每季度比照2019年3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3.情形一:

(1)2020年3月25日,按减免的租金金额冲减制造费用,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000

贷:制造费用75000

(2)2020年6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

借:财务费用97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9708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657

贷:累计折旧39657

(3)2020年9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

借:财务费用840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402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657

贷:累计折旧39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000

贷:银行存款75000

2020年10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0年9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4.情形二:

(1)2020年6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

借:财务费用97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9708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657

贷:累计折旧39657

(2)2020年9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和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的租金。

借:财务费用840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402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657

贷:累计折旧39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5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

(3)2020年12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

借:财务费用707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7070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657

贷:累计折旧39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000

贷:银行存款75000

2021年1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0年12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5.情形三: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增加的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2020年第二季度实际减少的租金=75000×50%-75000×10%×4=7500元。

(1)2020年3月25日,按实际减少的租金金额冲减制造费用,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00

贷:制造费用7500

(2)2020年6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50%的租金。

借:财务费用97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9708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657

贷:累计折旧39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7500

贷:银行存款37500

(3)2020年9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

借:财务费用840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402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657

贷:累计折旧39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000

贷:银行存款75000

2020年12月,比照2020年9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4)2021年3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当期租金和2020年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支付的租金。

借:财务费用571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712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657

贷:累计折旧39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2500

贷:银行存款82500

2021年4月至租赁期届满,比照2021年3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6.情形四: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在减免2020年第二季度租金的同时将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且收取等量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1)2020年6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

借:财务费用9708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9708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657

贷:累计折旧39657

(2)2020年9月,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折旧,支付租金。

借:财务费用8402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402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39657

贷:累计折旧39657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000

贷:银行存款75000

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每季度比照2020年9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3)2022年3月,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75000

贷:银行存款75000

(二)出租人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19年1月,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793148元,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入账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75000×12-793148=106852元。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900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793148

未实现融资收益106852

2.2019年3月,确认租赁收入和收取租金。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分配情况见表2(下同)。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5863

贷:租赁收入15863

借:银行存款75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000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每季度比照2019年3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3.情形一:

(1)2020年3月25日,按减免的租金金额冲减当期已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收款。

借:租赁收入10988

投资收益64012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000

(2)2020年6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9708

贷:租赁收入9708

(3)2020年9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402

贷:租赁收入8402

借:银行存款75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000

2020年12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0年9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4.情形二:

(1)2020年6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9708

贷:租赁收入9708

(2)2020年9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当期租金和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的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402

贷:租赁收入8402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000

(3)2020年12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7070

贷:租赁收入7070

借:银行存款75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000

2021年3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0年12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5.情形三: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至租赁期届满增加的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2020年第二季度实际减少的租金=75000×50%-75000×10%×4=7500元。

(1)2020年3月25日,按实际减少的租金金额冲减当期已确认的租赁收入,同时相应调整长期应收款。

借:租赁收入75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00

(2)2020年6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将减少的租金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9708

贷:租赁收入9708

借:银行存款375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37500

(3)2020年9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402

贷:租赁收入8402

借:银行存款75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000

2020年12月,比照2020年9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4)2021年3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本期租金和2020年第二季度递延至本季度收取的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5712

贷:租赁收入5712

借:银行存款825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82500

2021年4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1年3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6.情形四: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在减免2020年第二季度租金的同时将租赁期延长一个季度且收取等量租金视为延期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1)2020年6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9708

贷:租赁收入9708

(2)2020年9月,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收取租金。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402

贷:租赁收入8402

借:银行存款75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000

2020年12月至租赁期届满,每季度比照2020年9月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3)2022年3月,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75000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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