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 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第19号)第四条规定:“免税商品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具体商品品类和限购数量见附表。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8日起执行。”
附表: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品类
品类 | 商品范围 | 备注 |
烟 | 2条(合计不超过400支)。 | |
酒 | 2瓶(合计不超过1.5升)。 | |
香化产品 | 彩妆、护肤品、香水 | |
美容美发及保健器材 | 剃须刀、化妆工具、美容及保健器材 | |
手表 | 手表、表带、表链 | |
眼镜 | 眼镜、太阳镜、眼镜片、眼镜框 | |
一、二类家用医疗器械 | 血糖计、血糖试纸、电子血压计、红外线人体测温仪 | 已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
纺织品和鞋子 | 服装、丝巾、围巾、领带、手套、手帕、皮带、袜子、鞋子、帽子、其他棉织品、其他毛织品 | |
小皮件和箱包 | 小皮件、箱包 | |
首饰和工艺品 | 首饰、工艺品、摆件、挂件 | |
食品和保健食品 | 饼干、干果、果脯、保健品、蜂蜜、咖啡、咖啡豆、谷物片、奶茶、巧克力、糖果、蜂王浆制剂、西洋参胶囊(冲剂)、红参胶囊(冲剂)、高丽参胶囊(冲剂)、鱼油、维生素、钙片、胶原蛋白 | 参制品、保健食品、蜂蜜、蜂王浆制剂须为非首次进口,即已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
婴儿配方奶粉或辅食 | 零售包装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及辅食 | 婴儿配方奶粉应符合《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52号令〕的要求,限购4件且合计重量不超过5千克。 |
尿不湿 | 尿不湿 | |
其他百货 | 笔、玩具(含童车)、转换插头 |
注:1.上述商品限定为进口品(烟除外),且国家规定不符合民航安全要求、禁止进口以及除酒类产品外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除外。
2.上述中未列明具体数量的商品,限自用合理数量。购买烟酒限16岁以上旅客。
3.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的免税品,与旅客从境外获取的物品合并计算,由海关按照现行规定验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