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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保证金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招投标保证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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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时间:2021-02-25

问题内容:请问我司在投标过程中向招标机构缴纳了保证金,事后招标机构将保证金及利息退还至我司,请问我司收到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属于资金占用行为取得的利息,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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