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会员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会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2-01-20

生效日期

2022-01-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财办建〔2021〕53号

关键词

海绵城市;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为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4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详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0日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