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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保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8-18

生效日期

2022-08-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鄂人社发〔2022〕38号

关键词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人力资源

阅读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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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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