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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 2022-11-2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鲁政字〔2022〕226号
税种
: 资源税
关键词
: 水资源;实施办法;改革
阅读量
: 22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研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登记号为SDPR-2022-0010003。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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