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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无需缴纳印花税的合同辨析
经典问答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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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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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背景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不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进行归纳总结。

二、问题描述

1、继续使用已到期的合同;

答: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若有重签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则参照规定分情况贴花。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点: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2、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答:发票不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二条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直接办理承、托运运费结算凭证的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承、托运业务的单位负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代办方与委托方之间办理的运费清算单据,不缴纳印花税。货物代理合同不是货物运输合同,因此,货运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3、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答: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6点: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的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第1项可知:《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6条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优惠继续执行。

4、商业票据贴现;

答:商业票据贴现不用缴纳印花税。

税务分析:

(1)贴现是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从本质分析,贴现是企业提前兑现的行为,本来这部分资金就是属于企业的,不是借款行为;另外,贴现业务在银行是走业务流程的,没有正式的贴现合同之类的文书,因此,从两个角度分析,贴现合同不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

5、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答: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据有关地区和企业反映,一些企业集团内部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时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凭证(表、证、单、书、卡等),既有作为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又有代替合同使用的。现将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如何界定征收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6、租赁承包经营合同;

答: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10.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贴花?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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