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企业福利
很多企业都会给员工发放通讯费补贴,对于企业而言,通讯费能否报销需要看公司制度的规定。从会计核算上来看,不管发票抬头是公司还是个人,只要是真实、合法合规的票据,并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就可以入账。员工与公司收入直接相关的电话费怎样报销才对员工和企业有利呢?我们分下面几种情况分析。
情形一:每月给员工发放通讯费补贴,将通讯费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提供通讯费补贴发票,但通讯费会影响社保基数和增加员工的个税税负和社保负担。
情形二:以公司的名义办理电话卡,给员工使用,相关费用支出可以取得公司抬头的发票。
这种情况下通讯费能税前扣除,并且员工也不用承担个税。账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是直接将通讯费入账到费用科目。
二是将通讯费入账到“职工福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9〕714号)规定,列入的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一般情况下公司补贴给员工的通讯费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企业可以自行判断员工福利费总额是否在工资薪金总额14%以内。看采用哪种会计方法对企业和员工有利。
情形三:员工每月报销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
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是否能税前扣除,需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部分税局是允许抵扣,比如厦门税局,也有税局认为个人抬头的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我们需要咨询当地税局,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能税前扣除,那么可以采用上面第三种情形。如果不能税前扣除,必须取得公司抬头的通讯费发票,在补贴金额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将该补贴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如果给极个别管理层发放的通讯费补贴较多的情况下,建议采用情形二的方式。这样不但可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同时企业也不会承担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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