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VS应收账款,80%的会计都搞错了,你搞清楚了吗?
关键词
: #应收款项#企业会计准则#销项税额#销售合同#收入准则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分享
文章纠错
打印
隐藏提示
展开提示
目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已执行新收入准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今天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 应收款项,是指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从定义来看,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都是企业拥有的有权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是否为“无条件”的,即,是否仅取决于时间流逝。 应收款项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 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因此,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相关的风险是不同的,应收款项仅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信用风险之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销售A、B两种商品,合同的不含税价款为2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半年后交付,只有A、B两种商品都交付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全部价款。A、B商品的单独不含税售价分别为7000元和13000元。甲公司在商品交付后即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乙公司。 同时,因满足收取对价的条件(非随时间流逝因素),需将合同资产结转至应收账款。
免责声明:
本文章中所含内容(含转载内容)乃一般性信息,不能视为由深圳答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答税科技”)所提供的任何专业建议或服务,也不构成任何广告、推荐、要约、要约邀请、承诺和合同。答税科技对本文章所涉及的或从第三方转载的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任何因直接或间接采用、转载本文章所提供的信息及数据而造成的损失,答税科技均不承担责任。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答税平台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答税平台文章(含转载文章)。如经答税平台授权转载,请原文转载(除答税平台事先审核批准外,不得对标题及内容进行修改、拼接、删节)并注明文章来源及随附本免责声明,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营利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暂时还没有讨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