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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类发票勾选及用途确认热点问答
经典问答
[2023-07-05]
来源

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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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说最近在公众号上学习掌握了关于出口退税类发票勾选和用途确认的相关操作指引,但是实际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不明白的问题。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出口退税类发票勾选及用途确认的热点问答吧。

1.我的税务数字账户为什么没有“出口退税勾选”功能模块?

答:出口退税勾选功能仅对纳税人行业性质类型为“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其他”的企业提供。试点纳税人可业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 -[企业备案信息查询],在“扩展信息界面查询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如未完成出口退税备案,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发票勾选确认界面的所属期是6月份,但是勾选出口退税类时,为什么变成7月份?

答:出口退税的是按自然月勾选的,例如当前月为7月,那么出口退税勾选模块显示勾选月份为7月

3.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发票用途后,才发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应该怎么处理?

答: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可以按以下方式操作

(1)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

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试点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2)试点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试点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一出口退税管理一出口退 (免) 税申报一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相关申报数据,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和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4.开具的数电票已经用于申请出口退税,还能开具红字发票吗?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电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5.企业在完成出口退税类发票勾选后,怎么查询发票勾选状态?

答: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确认发票勾选状态: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 >【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 ,选择相应查询条件,找到出口退税发票,点击【详情】,未勾选发票的状态信息标签页中66增值税用途标签”显示“未使用”的字样已勾选发票显示“待退税”字样。

6.我作废了所属期为 5 月的申报表后,出口退税类勾选功能界面仍显示当前所属期为 6 月,不能回退5 月份导致后续申报无法进行。

答:您可以先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申请撤销,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回退操作。

7.我已成功勾选两张发票,全量发票查询状态均为“待退税”,但通过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进货明细申报表输入发票号码后却查不到这两张发票,是什么原因?

答:由于税务局的核心征管系统于每天晚上将数据加工到出口退税系统,次日才能查询到发票信息。建议您在次日进行查询验证。

8.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哪些情形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

答:需要采集海关缴款书的情形主要包括双抬头海关缴款书、无法清分及下发、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单抬头海关缴款书信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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