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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 财政部
成文日期
: 2023-04-25
生效日期
: 2023-04-25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财会〔2023〕7号
关键词
: 电子凭证
阅读量
: 5
有序扩大试点电子凭证的种类和开具范围,稳步扩大接收端试点单位范围,进一步优化完善技术路线。电子凭证的种类、开具、接收、解析、报销、入账、归档等各环节均进入深化试点阶段。
在现行会计入账模式下,电子凭证存在接收难、解析难、校验难、报销难、入账难、归档难等问题,实践中主要是打印或者扫描等手工入账,并需要多次人工校验,难以实现全流程无纸化业务处理和自动入账等电子凭证的特点应用。
在电子凭证入账新模式下,通过 “总对总 ”对接模式,从开具源头对接电子凭证,可以采用一级分发平台分发、二级应用平台接收并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供各个业务系统调用并记录凭证状态,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标准化、自动化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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