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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行政法规
发文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桂政发〔2022〕32号

关键词

林场;工程项目;家政;司法机关;工程施工;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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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已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2020—2022年及后续重点项目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清单以及《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按照“科学配置、统筹建网、总体安排、分期实施”的思路,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将分一期、二期实施建设。为做好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包括南宁市第二水源工程、钦州市第二水源工程、宾阳县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北海玉林调水工程。工程输水线路总长590公里,建设泵站11座,总装机71.7兆瓦,2035年供水量为9.27亿立方米,2050年供水量为11.61亿立方米,工程建成后可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昆仑镇,青秀区伶俐镇、长塘镇,宾阳县宾州镇、大桥镇、中华镇、王灵镇、武陵镇、新桥镇、黎塘镇、陈平镇,横州市那阳镇、南乡镇;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福成镇,铁山港区南康镇、兴港镇,合浦县廉州镇、闸口镇、公馆镇、白沙镇、石康镇、曲樟乡、国营山口林场;钦州市灵山县灵城街道、丰塘镇、平山镇、石塘镇、佛子镇,浦北县小江街道、三合镇、福旺镇、寨圩镇、六硍镇、官垌镇;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新桥镇、沙田镇,陆川县温泉镇、大桥镇,博白县博白镇、径口镇、三滩镇、亚山镇、双旺镇、松旺镇、龙潭镇,兴业县大平山镇、石南镇;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广西国有六万林场,广西农垦东湖农场、三合口农场、前卫农场、白平农场。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宅地、水井、粪井、水池、加工厂、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沼气池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水利、水电、排灌、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南宁市兴宁区、青秀区、宾阳县、横州市;北海市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钦州市灵山县、浦北县;玉林市福绵区、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到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期)征地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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