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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辽宁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9-01

生效日期

2023-09-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辽人社〔2023〕18号

关键词

工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事业单位

阅读量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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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2116元(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

  二、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106元/月。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四、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003元(月人均为3667元)。

  附表:2023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2023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单位:元/月

缴费档次 60%档次 70%档次 80%档次 90%档次 100%档次 200%档次 300%档次
月缴费基数 4106 4790 5474 6159 6843 13686 20529
月缴费额 821.2 958 1094.8 1231.8 1368.6 2737.2 4105.8


  注: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以上7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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