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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5%25政策解读及备案操作详细步骤
财税要闻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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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抵减#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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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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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 267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

为 深 入 贯 彻 党 的 二 十 大 精 神 和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关 于 推 进 新 型 工 业 化 的 重 大 决 策 部 署 , 根 据 《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先 进 制 造 业 企 业 增 值 税 加 计 抵 减 政 策 的 公 告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23〕43 号 ),现 将 相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 允 许 先 进 制 造 业 企 业 按 照 当 期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加 计 5%抵 减 应 纳 增 值 税 税 额 。 先 进 制 造 业 企 业 是 指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含 所 属 的 非 法 人 分 支 机 构 ) 中 的 制 造 业 一 般 纳 税 人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是 指 按 照 《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 国 科 发 火 〔 2016〕 32 号 ) 规 定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二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 以 下 称 地 方 工 信 部 门 ) 会 同 同 级 科 技 、 财 政 、 税 务 部 门 确 定 享 受 增 值 税 加 计 抵 减 政 策 的 先 进 制 造 业 企 业 名 单 。 进 入 名 单 的 企 业 应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 一 ) 企 业 为 有 效 期 内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在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 http://www.innocom.gov.cn/) 上 填 报 的 “ 所 属 行 业 ” 属 于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 ( GB/T 4754— 2017) 中 “ 制 造 业 ” 门 类 ( C 门 类 ) ; ( 二 )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8 月 31 日 期 间 , 企 业 从 事 制 造 业 业 务 相 应 发 生 的 销 售 额 合 计 占 全 部 销 售 额 比 重 50%( 不 含 ) 以 上 。

三 、申 请 列 入 名 单 的 企 业 应 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 前 登 录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 根 据 提 示 进 入 相 应 模 块 进 行 申 报 , 生 成 纸 质 文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报 地 方 工 信 部 门 。 地 方 工 信 部 门 10 月 17 日 前 将 确 定 的 名 单 推 送 同 级 税 务 部 门 , 同 时 报 送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 样 式 见 附 件 1) 。 申 报 企 业 可 于 10 月 17 日 后 从 信 息 填 报 系 统 中 查 询 相 关 情 况 ,在 当 期 一 并 计 提 前 期 可 计 提 但 未 计 提 的 加 计 抵 减 额 。 未 及 时 申 报 企 业 后 续 可 继 续 申 报 , 地 方 工 信 部 门 于 每 月 底 前 将 确 定 的 名 单 推 送 同 级 税 务 部 门 ,同 时 报 送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

四 、2023 年 新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并 申 请 列 入 名 单 的 ,应 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 前 根 据 本 通 知 第 二 条 要 求 提 交 补 充 申 报 , 由 地 方 工 信 部 门 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前 形 成 补 充 名 单 推 送 同 级 税 务 部 门 ,同 时 报 送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补 充 申 报 企 业 可 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 后 从 信 息 填 报 系 统 中 查 询 相 关 情 况 , 在 当 期 一 并 计 提 前 期 可 计 提 但 未 计 提 的 加 计 抵 减 额 。

五 、 地 方 工 信 部 门 在 确 定 名 单 时 , 应 在 符 合 政 策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 着 力 支 持 但 不 限 于 重 点 产 业 链 供 应 链 “ 白 名 单 ” 企 业 、 专 精 特 新 中 小 企 业 、 专 精 特 新 “ 小 巨 人 ” 企 业 、 制 造 业 单 项 冠 军 企 业 、 先 进 制 造 业 集 群 内 企 业 等 。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河南省明德税务师事务所杨锐东同学特为大家总结呈现以下备案总结的步骤, 以供参考,有疑问或者问题可以添加我的微信和电话,我会及时解答。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



步骤四

步骤五



步骤六

步骤七



最后,提醒各位高新技术企业,今年金税系统监控的点越来越多,目前特别是研发费用中会出现一些逻辑不通问题会系统预警,如研发费用材料占比过高会预警,研发费用在利润表有数据加计扣除表未加计,研发费用立项不符合财税(2015)119号文规被否等请大家严格按照高新文件和财税研发相关规定正确归集免得给自己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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