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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
财会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成文日期

2020-02-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财办〔2020〕13号

关键词

预算管理;政府预算;财务管理;事业单位;项目预算;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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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2019〕35号)有关要求,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认识

  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在总结历次财政预算改革经验基础上,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通过将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为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供基础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将有利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要求,也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协同配合,强化全国“一盘棋”思想,提高财政系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执行力,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有关部署要求,以《规范》为基础,继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并有力推动预算制度改革。

  二、参照《规范》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各地在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中,要将《规范》作为目标模式,参照《规范》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预算管理有关规程,梳理本地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业务需求,合理确定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各地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原则上应当依据《规范》规定的管理流程、规则和要素,支撑上下级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对于《规范》中未统一和需进一步细化的管理流程、规则和要素,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扩充和细化;对于《规范》中明确需要逐步实现的有关内容,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分步推进实施。财政部将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情况,持续做好《规范》更新和拓展完善工作。

  三、扎实推进《规范》的试点实施

  财政部将确定5-6个试点省份于2020年依据《规范》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并严格按照《规范》试点实施,具体试点省份和要求另行发文通知。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省份,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各地在推进试点过程中,要在保证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试点范围和实施步骤,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坚决防止出现影响财政稳定运行的情况。

  附件: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略)

财政部

2020年2月27日


加力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

  重庆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市本级和13个区县日前已基本完成基础信息、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批复等业务的系统配置和流程测试,这为高标准全面完成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一体部署,即:将一体化系统建设与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结合,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推进。一套规范,即:对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和系统技术标准,组成专班,逐项梳理业务流程、控制规则和功能需求,形成《重庆市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对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预算管理主要环节予以规范。一并推进,即:召开30余次全市或市级预算管理一体化专题会、部署会、培训会。邀请市级部门举行座谈会,听取意见、梳理需求,保证一体化系统适用于地方管理实际。建立工作定期报送和通报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奖惩办法,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明确基本原则,扎实推进建设。坚持统筹谋划、分步实施。将预算管理实际与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相结合,切实提高一体化系统的前瞻性和适用性。坚持统一规范、实事求是。对于形式上有差异而本质上无区别的业务,原则上按财政部统一的业务规范执行。对确有实际需要的差异,市财政局按不同类别予以研究处理。坚持业务引领、系统支撑。将预算公开评审、项目库管理、“零结转”、预算绩效管理等地方改革举措嵌入一体化系统。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全面系统梳理现行各项预算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在《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框架下,对关键必要环节进行制度改革突破,并且逐步纳入一体化系统建设。

  三、坚持目标导向,优化预算管理。在推行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方面,将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与财政拨款收入执行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同时,督促部门统筹使用各类收入和存量资金资产,突出保障重点支出需求,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产配置效率。

  四、实现各级财政无缝衔接。规范和统一全市各级预算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要素和控制规则,要求上下级财政结算数据保持一致。为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将项目分级分类管理、项目库滚动管理等措施融入市级业务规范。同时,植入全新的项目管理理念,就前期谋划、项目储备、支出标准、预算编制、项目实施和项目结束终止等提出更为细化的管理要求。健全标准科学支出体系。以财政部项目分类为基础,构建市级支出标准框架体系,梳理形成87类339项支出标准明细类别。引入“无标准、不预算”的理念,将支出标准作为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运用于预算编制、执行的各个环节,强化管控力和规范性。加强政务信息整合共享。结合重庆预算编报管理的实际需求,对基础信息板块进行细化、补充,明确各类信息的牵头管理部门。目前,重庆正加速推进与税务、海关、银行之间的横向联网,力争实现一体化系统对各类基础信息的全覆盖。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对单位财务核算的影响

  2020年2月,财政部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财办〔2020〕13号),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于预算管控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金拨付体系等方面提出新的标准和要求,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规范。今年,各省市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陆续上线。下面,我们针对《规范》要求,分析一下《规范》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核算有哪些影响和变化。

  01、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

  《规范》建立“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规定预算指标下达后,单位根据预算指标申请支付资金,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指标进行支付控制,支付直接对应明细、具体的预算指标,加强了资金支付与项目预算指标的衔接。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由于预算指标已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用款计划不需再承担预算细化和预算控制职能。有些地区财政已经取消用款计划,用预算指标控制资金支付。保留用款计划的地区,采取用款计划和项目预算指标对资金支付“双控制”的模式。

  02、整合国库集中支付方式

  《规范》取消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统称为国库集中支付。统一了资金支付业务流程,资金支付均由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出申请,系统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设定的校验规则对预算指标等校验通过后,发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不再区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该核算维度可以取消,同时,取消零余额额度到账业务,单位核算时,可在支出时同时记收入,具体记账方式有两种:

  例:A单位根据业务人员差旅费报销单,支出费用5万元。

  第一种:

  第二种,简化处理:

  03、强化预算执行中的主管部门职责

  在《规范》中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规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增加部门适用的个性化校验规则”;

  二是规定:“系统校验不通过的支付申请自动退回单位主管部门,并告知退回原因,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支付申请撤销、退回、修改或补充资料后再次报送财政部门”;

  三是公务卡消费及还款信息通过系统对单位主管部门开放,主管部门应利用相关信息做好下属单位公务卡业务的监督管理。

  四是明确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报送的支付申请负有监管义务,规定:“所有资金支付信息通过系统对主管部门开放。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利用相关信息对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加强了主管单位的管理责任。

  04、预算资金项目化管理

  《规范》:预算项目按照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3类。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基本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取消支付类型核算维度,不再区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05、规范跨年度资金退回的业务处理

  《规范》中规定,“单位确认属于跨年度资金退回的,通过代理银行将资金退回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和单位分别依据退回通知书回单进行账务处理。对于项目未结束的跨年资金退回,可允许单位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财政部门追加相应可执行指标;对于项目已经结束或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跨年度资金退回,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按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对于项目未结束的跨年资金退回,可允许单位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财政部门追加相应可执行指标。

  来源、作者:北京用友政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张晨


预算管理一体化下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六大创新

  编者按:

  2020年2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并有力推动预算制度改革。2020年9月上旬财政部在北京举办了两期预算管理一体化培训班,对进一步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本文将结合《预算法》以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阐述预算管理一体化下业务流程创新背景以及对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深刻影响。

  一、我国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背景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三大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并大力推进非税收入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会计等诸多方面改革。在推进财政财务管理业务层面改革基础上,各级各地财政部门也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但是各项财政财务业务管理改革分头推进,各地具体做法上不尽相同,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贯穿预算管理全流程的预算管理规范。在业务没有规范化、标准化和一体化的情况下,导致了财政财务管理各个业务模块信息系统分散开发,互相不开放、对接端口,难以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信息孤岛”问题非常突出。许多地方财政财务管理业务数据重复录入且口径标准不统一,不仅增加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量和成本,而且数据信息质量反而降低。在大数据背景下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效率,应当统一推进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标准,实现各级各类财政财务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预算管理一体化目标:以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环节为例

  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核心是统一规范和标准。为此,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后文简称《规范》),将预算管理主要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综合与规范,统一管理流程、规则和要素,并依据《规范》制定《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后文简称《技术标准》),统一数据生产的标准和对接传输的标准。各地统一严格遵循《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与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将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数据集中到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的预算数据集中到省级,并按照统一标准按日上传财政部,实现全国各级预算管理的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和预算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分两批进行,到2021年5月底前所有省份要按照《规范》和《技术标准》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

  以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环节为例,将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嵌入预算管理全流程。单位在进行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储备时,需要配置资产的,应填报资产配置信息。单位申请项目预算时,对于属于资本性支出并形成资产的,原则上应依据项目库资产配置信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资金支付时财政部门通过一体化系统汇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资产卡片等信息,对单位资产配置的实际情况要进行动态反映和监督管理。建立资产变动与非税收入征缴联动管理机制,督促单位将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产生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资产会计核算信息和资产卡片信息同步更新,形成会计核算和实物资产管理的双向控制,确保账实相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的价值信息。单位编制部门决算、部门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时,系统依据会计账簿中的资产价值和资产卡片信息自动生成相关资产报表,确保账表一致、相关报告衔接一致,准确反映政府资产家底情况。

  三、预算管理一体化不仅是信息化系统建设,更是预算管理理念与方法变革

  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信息化系统建设,但是预算管理一体化坚持统一标准而不是统一软件,对地方财政现有系统改造只做引导性建议,允许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新建、改造、跟从使用其他省份一体化系统等多种建设模式,为地方进行个性化功能开发和发挥不同软件公司专业特长留下空间。

  预算管理一体化不仅是信息化建设,更是预算管理理念与方法变革。预算管理一体化不仅涉及信息技术问题,而且也涉及预算管理业务问题。而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流程创新是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也就是说,《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是制定《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的依据。

  为了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目标,《规范》在系统梳理当前预算管理业务流程基础上,针对当前预算管理业务流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应用系统化思维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一体化十大管理机制。预算管理机制十大创新既是对我国过去二十多年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总结、提炼,也是对未来财政预算管理的创新与提升。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十大管理机制创新,既涉及宏观中央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也涉及微观层面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创新。

  四、预算管理一体化下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六大创新

  我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深刻地改变政府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笔者认为预算管理一体化下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将面临六大创新。

  (一)以预算项目为基本单位,重构部门预算支出结构

  “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管理是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三项重大改革之一。二十多年以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已经深入人心。但是预算管理一体化将重构部门预算支出结构。

  《规范》提出将预算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所有预算支出都要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并根据各类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将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传统的基本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传统的项目支出。

  建立并完善以项目库为源头的预算管理机制。《规范》对预算项目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结束和终止等各阶段的预算管理流程和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与预算管理的衔接。预算编制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资金跟着项目走”,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优先次序安排,预算调整调剂也必须在项目库中操作,调整相关项目信息。

  (二)严格落实部门预算细化要求,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下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就明确要求由基层单位开始编制单位预算,逐级上报汇总,最终汇总成部门预算。主管部门不得代为下属单位编制预算。部门预算要求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预算法实施条例》第40条第3款还明确要求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应当编列到款,即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最明细的科目。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从中央部门预算到地方许多部门预算管理中,都无法做出上述细化预算要求,许多主管部门依然代编所属单位的项目,甚至许多部门预算实践中先将项目支出预算总额批复到各个部门,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在预算执行中,部门单位再落实具体项目,即“先分配资金再筹划项目”、“钱等项目”预算管理模式,违背“先谋事后安排资金”预算基本逻辑。

  《规范》明确政府预算项目与部门和单位预算项目“自下而上”的汇总、衔接规则,部门预算由单位预算汇总而成,本级政府预算由部门预算汇总而成。《规范》明确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保证预算支出执行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同时,按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国发〔2015〕35号)规定,由多个部门负责的项目,明确牵头部门,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具体细化到单位,尽量减少乃至最好消除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避免政府部门在预算执行中行使“二次预算分配”。

(三)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实行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

  2000年我国开始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也已经历时二十年。传统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原则是“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而预算指标是由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导入。《预算法实施条例》第57条要求,加强对预算资金拨付的管理,按照预算拨付。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或超计划的资金拨付。

  国库集中支付原则调整为“项目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由于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后,部门预算编制已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用款计划不需再承担预算细化和预算控制职能。因此,国库集中支付原则调整为“项目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规范》规定预算指标下达后,单位根据预算指标申请支付资金,财政部门直接按照预算指标控制资金支付,支付直接对应明细、具体的预算指标,加强了资金支付与项目预算指标的衔接,提高了国库资金支付的效率。

  目前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允许地方财政部门保留用款计划控制,将采取用款计划和项目预算指标对资金支付“双控制”模式,也不再是传统“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控制规则。

  (四)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加强单位资金预算管理,比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支付资金

  《预算法》第四条规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同时,《预算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方部门预算编制时已经将财政拨款收支、事业收支、事业单位经营收支和其他收支等“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部门预算,但是预算执行中,除了财政拨款收支以外,其他“非财政拨款收支”或者“自有资金收支”尚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而是通过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自主收支,缺乏财政部门监督,其会计核算信息也难以进行勾稽验证。

  为严格落实预算法第四条“综合预算”要求,《规范》首先将部门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收支统一称为规范的“单位资金”,并依法加强单位取得的各类单位资金的管理,从预算编制、支出控制、核算管理等方面,强化了单位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单位资金的预算管理。

  《规范》明确单位资金收支全部列入预算。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金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财政拨款预算。预算执行过程中硬化单位资金预算对支出的约束,部门单位新增单位资金支出要报财政部门审批,提高单位资金预算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严肃性。逐步实行对单位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执行,一体化系统与单位资金开户银行联网,单位比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通过一体化系统办理资金支付。

  同时,强化对单位资金核算的监督管理。《规范》规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将会计核算信息传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预算单位联网对接,逐步实现同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的动态反映和集中存放。

  (五)划分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建立结余资金自动收回机制,盘活存量资金

  传统财政财务管理中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因此,“结余留用”预算管理方式下,结余资金是部门单位的“既得利益”,这就造成政府部门单位一方面兜着大量预算结余资金不使用,另一方面又向财政部门不断申请新的预算资金,造成预算资金沉淀、闲置浪费。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改革时已将“结余留用”改为“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近年来我国预算存量资金沉淀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李克强总理要求盘活存量资金,增加货币有效供给。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在此基础上,《规范》明确结转结余资金计算和管理的规定,建立结余资金自动收回的机制。系统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规定自动计算结转结余资金,为后续管理提供数据支撑。《规范》规定除科研项目外,不得改变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用途,不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交回财政部门,避免部门将结转资金调剂用于其他项目,影响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通过一体化系统实现结转结余资金的动态管理,财政部门可以及时跟踪掌握项目预算结转结余情况,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规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建立预算指标账,强化对预算指标管理全流程追踪和控制,硬化预算约束

  《预算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因此,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严肃性,首先应当分析预算执行实际数与编制数对比关系,以直观地反映预算到底有没有照计划执行。但是传统各级财政预算指标管理方式无法全面、准确反映预算管理全过程预算指标的增减、来源及状态,不利于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控制。

  《规范》引入管理会计理念,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核算预算指标管理业务或事项,强化财政部门对预算指标管理全流程的追踪和控制,实时掌握预算分配和执行进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指标账以预算指标管理业务或事项为核算主线,采用复式记账法对预算指标的批复、分解、下达、调整、调剂、执行和结转结余的全过程进行记录,保证每项指标业务都以相同金额在两个相互关联的账户同时记录,通过各账户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对应关系,更加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预算指标管理业务全貌。预算指标账遵循会计复式记账法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建立“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余额、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实现预算管理业务或事项有效衔接、相互制衡。

  《规范》建立全国统一的预算指标账科目编码和核算规则,将统一的会计复式记账规则作为一体化系统底层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嵌入预算管理各个节点,将由预算管理一体化自动进行账务处理。

  笔者建议,为了加强政府部门单位内部预算管理,也有必要建立部门预算指标账,加强对承付等预算指标控制。例如,10月20日甲单位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与B供应商签订一项购货合同,购买10台办公用计算机,合同金额为9万元。合同约定,所购计算机由B供应商与本月22日交付,货款由甲单位在验货后向代理银行开出支付令。10月20日甲单位与B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就是典型的承诺付款业务,也是预算指标账的最基本业务之一。某种意义上控制承付比控制支出更为重要,签订合同进入承付环节,就已“生米煮成熟饭”,即使政府部门“反悔”,不再履行合同、不再购买该项资产,也要支付违约金,因此,承付之后发生支出就是必然的。承付会计控制也可提高支出预见性。强化部门预算约束,避免发生超预算支出,应当将预算控制环节往前移,仅仅控制支付为时太晚,已经“生米煮成熟饭”,承付环节乃至更早提出采购需求阶段就应当开始控制,部门单位内部职能部门提出采购需求,首先应当满足“具有足额预算指标额度”的前提条件。(完)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小龙、李敬辉.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实用教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20:8

  [2]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培训班课件[Z].2020:9

  来源、作者: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中心 刘用铨


加力提速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

  2019年7月以来,山东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决策部署,切实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应用步伐。2020年9月底,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预算编制“一上”相关模块实现上线运行,省级预算单位基于新系统申报2021年预算。山东作为第二批实施省份,系统建设和部署应用与第一批实施省份基本实现了同步。

  坚定改革决心,明确建设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2019年7月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河北现场会结束后,厅党组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立即成立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组,由厅长刘兴云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全力推进全省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组下设业务组、技术组、综合协调组,抽调处室和市县业务骨干集中脱产办公,分工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工作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分管厅领导定期召开会议,调度研究一体化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破解难题、理顺机制,为扎实有序推进系统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调研论证,明确建设目标。组织人员先后赴河北、河南、海南以及省内部分市县深入考察调研,经过慎重研究、充分论证,确定跟从河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结合山东省预算管理业务实际,深度参与系统建设。厅党组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快工作推进步伐,确定省级2021年1月上线,5月底前完成全省系统部署,用于2022年预算编制,2022年1月起全省全面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三)加强改革协同,推进流程再造。将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与省委流程再造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以厅党组名义向省委专题报告,将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作为财政“4+11”流程再造体系核心内容,确定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和提升财政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与其他财政改革协同安排,共同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形成攻坚合力

  (一)系统谋划,全省联动。制定了《山东省财政信息化三年重点工作规划(2019—2021年)》和《山东省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建设思路、时间表、路线图。在省级试点的同时,选择济南、临沂、东营3个市的市本级以及济南市中区、东营东营区、临沂兰山区和蒙阴县开展系统应用试点,为下一步全省系统推广实施积累经验、探索路子。目前,济南已上线应用新系统,临沂、东营采取新旧系统“双轨”运行模式开展系统应用。结合省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实施情况和本地实际,青岛市也确定采取跟从模式,自2021年起部署应用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二)加强培训,凝聚共识。刘兴云厅长多次在全省市县财政工作会议上部署强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高位推动落实。举办全厅干部、市县财政业务骨干以及省直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一体化建设宣讲会,邀请河北省同志展示河北一体化系统建设丰硕成果。举办省、市及省直管县财政业务和技术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和培训班,邀请财政部专家对预算管理一体化进行授课指导。通过全方位多层面学习培训,全省财政干部和相关部门充分认识推动一体化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了做好系统部署应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细化任务,挂图作战。为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组按月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梳理各模块业务需求、项目立项、系统开发、软硬件环境搭建等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系统建设进度不断更新完善。仅2020年9月以来,就细化制定了十大模块90项具体任务,逐项明确完成时限,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处室、负责科组和责任人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坚决对标规范,扎实推进系统建设

  (一)严格遵循统一规范,深入对接业务需求。把《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作为一体化系统建设的根本遵循,确保吃透改革精神,掌握内涵实质。2019年9月以来,山东省财政厅就对照《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展了集体学习、集中研讨,研究业务需求。财政部《规范》和《标准》出台后,在严格遵循和落实财政部要求基础上,结合山东预算管理实际,逐项梳理细化财政管理业务流程和系统建设需求,并克服疫情影响,通过现场对接、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反复与河北讨论协商,形成了符合《规范》和《标准》的预算编制、预算批复及变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绩效管理、资产管理、工资统发等详细业务需求方案。同时,将一体化系统化理念作为2021年山东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原则,紧密结合零基预算、滚动预算、绩效预算理念,对基础信息管理、预算项目全周期管理、预算支出标准建设以及系统应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和专门部署,为系统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注重共商共建,深度参与系统建设。山东省财政厅高度重视与河北省财政厅一体化系统的建设合作,强调不做甩手掌柜,切实加强共商共建,与河北省财政厅签订《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服务合作备忘录》,联合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全程深度参与开发设计、系统测试、技术方案修订,并采取“边开发、边测试、边完善”的工作模式,把山东预算管理特殊业务需求融入标准版开发建设,寻找标准版设计与山东预算管理需求的最大公约数,避免系统出现水土不服问题,确保系统既符合财政部业务流程和管理要素要求,又能有效落地、稳定运行。为此,省财政厅抽调相关处室业务骨干,联合运维技术人员,组成“业务+技术”的“突击小分队”不定期进驻河北,与河北开发团队联合办公。特别自2020年7月初起,山东省预算编制“突击小分队”长期驻扎河北,最多时人员达到15人,不断细化完善业务需求,深入商讨业务实现技术方案。2020年9月23日,刘兴云厅长又亲自带队赴河北省财政厅,对接调研系统建设情况和山东省业务需求,进一步深化沟通协作,加快推进系统建设。

  (三)加快环境搭建,夯实系统运行支撑。山东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于政务云平台建设,采用省级大集中模式部署,运行在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先期已配置数据库服务器10台、应用虚拟机60台以及身份认证和签名服务器、堡垒机、防火墙、安全审计等设备。系统应用采用虚拟化技术部署,数据库采用X86服务器双机RAC模式部署,并配置存储双活,提升运行环境的可靠性。省财政厅局域网与政务云实现高速连接,保障省级及试点市县一体化系统运行及与财政部对接需要;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通过专线与一体化系统对接;预算单位用户通过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访问一体化系统。政务外网行政服务域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切实提高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性。

  (四)构建运维体系,完善系统技术保障。为保障系统运维服务质量,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维服务考评办法,加强对运维服务商的管理考核,提升服务质量。建设启用技术服务呼叫中心,全省统一呼叫平台、统一呼叫号码,并配置知识库、在线帮助等功能,为预算单位提供实时技术支持。申请建立运维服务钉钉群,目前已有预算单位1000多人入群,提供线上技术支持,保障系统应用顺利实施。成立运维支持、后台技术支持、研发支持等小组,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多层次的运维支撑。制作操作手册、录制教学视频,帮助预算单位用户提升系统使用技能。举办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操作应用培训班,分四批组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1200多人次进行业务培训和上机操作,系统讲解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总体思路、控制机制和管理要求,全面演示了一体化系统相关模块功能,为系统上线应用提供了重要保障。

  山东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分功能2020年9月底上线运行后,截至11月底已完成省级预算单位及人员2021年基础信息填报审核并顺利生成人员类项目;项目库已申报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8747个,其中完成终审7224个。从系统应用情况看,基础信息管理更加完整、动态,项目库管理更加全面、规范,支出标准收集应用更加高效、科学。同时,山东省作为第二批实施地区第一个采取跟从模式建设一体化系统的省份,将为其他地区采取跟从模式加快推进一体化系统建设提供重要的借鉴。下一步,山东省财政厅将继续推进预算批复、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模块上线,规范统一预算管理工作流程、要素和规则,以一体化和信息化驱动山东省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财政》2020年第24期 作者:山东省财政厅


规范指导 标准先行 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

  今年以来,河北省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建设,进展顺利。

  坚持目标导向,有序推进2.0版系统建设工作

  (一)高度重视,做好组织保障工作。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河北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工作步骤、保障措施。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业务组、技术组、协调指导组。随后,组建业务、技术攻关小组,全面研究掌握业务规范的内在要求,设计总体业务框架,落实解决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在研发队伍方面,多方筹措技术力量,快速组建起90余人的开发队伍,分为7个项目团队,分别负责应用支撑平台、基础信息、项目库、预算编制、预算批复及变动、预算执行、会计核算与财报系统的研发。

  (二)紧跟进度,做好设计研发工作。春节过后,项目组的业务、技术人员克服疫情影响,采取线上办公的方式,通力合作,加快推进系统设计研发工作。4月底,完成了基于《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V1.0》的《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体设计方案》,征求有关省(市)意见后,进一步完善了设计方案。7月底,按照系统建设总体工作安排,完成了支撑平台以及基础信息、项目库、预算编制3个子系统的研发升级和功能发布。目前,3个子系统的功能、性能、压力、安全等测试工作已经结束,上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预算批复及变动、预算执行、总预算会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系统的开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将在年底前完成测试和上线准备工作。

  (三)因省施策,做好部署实施工作。8月以来,根据一体化系统部署要求,结合兄弟省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工作计划,明确系统应用范围、内容和步骤,全力保障兄弟省市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实地部署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其中天津市和贵州省已经完成基础信息、项目库、预算编制3个子系统的部署实施和培训,已经着手开展利用2.0版系统编制2021年预算工作。其余省份也按照各自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子系统部署应用准备工作。

  准确把握定位,实现预算管理模式新突破

  (一)预算管理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得到充分落实。一是建立统一标准的业务规则。将各级所有预算业务流程,包括政府预算、转移支付预算、部门预算的项目储备、预算编制、调整调剂、执行、核算等统一规范管理。二是规范单位资金管理。单位资金纳入预算管控范畴,所有单位资金安排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储备,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执行中每一笔资金可以进行支出动态监控,充分掌握部门单位资金执行情况。三是全面统筹预算收支。将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单位账户实有资金,以及非教育性收费专户、暂存、暂付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统筹管理,全面掌握资金运行情况。

  (二)实现所有层级、领域、业务和资金的全覆盖。一是覆盖预算管理从编制到执行再到核算的业务管理闭环。以预算项目作为基本单元,实现基础信息、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预算批复及变动、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全业务流程“环环相扣”。系统将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功能纳入其中,河北省自2017年开始全面应用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系统,目前已经覆盖全省2万余家预算单位,实现了对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一体化管理。同时,按照河北原有一体化系统应用模式,非税电子票据也纳入系统管理,开票单位使用财政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开具财政票据,票据信息通过数字证书签名后传至服务器,服务器验证签名有效性后完成电子票据制作。二是覆盖政府预算、转移支付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的全口径预算。通过建立项目分级机制,实现本级各类预算之间的有机衔接。三是覆盖本地区各级次、各领域的预算情况。上下级预算无缝衔接,实现对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资金跨层级、全链条的关联追踪。建立项目的类口标识,准确把握各领域收支运行。

  (三)实现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之间以及上下级预算之间的有效衔接管控。一是实现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之间紧密衔接。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预算项目框架,预算部门在框架下补充部分项目属性,实施单位在框架下申报具体项目,填报项目的具体信息,逐级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效衔接起来。二是加强上级转移支付项目与政府预算项目的衔接。系统自动接收上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时,可选择关联本级支出预算项目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系统内部建立与上级转移支付预算的关联关系,同时还支持预估冲销和汇总冲抵功能,保障各级年初预算数与上级下达数“严丝合缝”。

  (四)建立起预算执行有效约束支撑机制。一是规范了部门和单位预算的调剂流程。系统设定了科目调剂、项目调剂、预算收回等功能。单位在申请预算调剂或财政收回预算时,预算变动的同时要调整项目信息。二是增加了财政资金和单位资金的结余结转管理。系统支持结余结转资金的动态计算,财政核批后,可进行预算收回及跨年度自动结转。

  (五)实现总会计账、单位会计账、预算指标账自动记录与分类控制。将总预算会计核算、单位会计核算、预算指标会计核算全部纳入系统。通过与预算执行有效衔接,实现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自动化账务处理,满足财政和预算单位各类经济业务或事项的记账管理需求。采用复式会计记账法,准确反映预算批复、分解、下达、调整、调剂、执行和结转结余等预算变动及执行情况,强化预算指标分类、记录、控制和反映功能。

  (六)建成全面系统的支出标准和绩效标准体系。一是加强支出标准应用。所有人员类和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基于人员经费标准定额和公用经费类档标准,通过计算模板自动测算年初预算及执行中追加预算。所有特定目标类项目和运转类其他项目,也要通过设立的支出标准模版进行申报。二是建成绩效指标体系。按照财政部要求,梳理了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同时根据不同项目类型设置了项目绩效模板,绩效填报便捷、规范。

  (七)以底层工作流和单据为支撑,实现系统灵活配置和要素按需扩展。一是底层工作流支撑表层灵活配置,可按需调整项目审核、预算报送等业务流程,支持串行与并行事项办理。二是信息要素可扩展,满足基础数据增项、业务数据扩充、测算标准定制的实际需要。三是系统界面灵活定制,基于单据的功能界面管理,能够实现数据查询展现、录入方式、校验规则的灵活配置,打造便捷的用户体验。四是报表灵活定制。能够根据业务人员数据分析需要,提供数据统计报表设计功能,满足个性化数据查询需求。

  (八)贯彻“敏态+稳态”理念,以新技术保障了系统性能持续提升。一是采用微服务技术,提升支撑能力和敏捷开发。采用微服务技术进行数据服务拆分,构建低耦合、高内聚的应用服务,提升开发效率,缩短迭代周期。二是利用云原生技术,提升云部署和云运维能力。采用云技术支持业务应用部署的微服务化、持续交付和容器化,兼容传统部署模式,实现跨平台部署和虚拟化部署。三是应用前端混合架构技术,整合客户端与浏览器技术,充分利用前端计算资源,提升系统性能、兼容性和集成性。

  规范指导、标准先行、扎实推进,全面保障系统高质量建设

  (一)遵循业务规范,优化再造业务流程。一是根据《规范》规定的管理流程、规则和要素,对河北省预算管理业务进行梳理完善,制定印发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预算编制的通知》以及《河北财政国库制度框架》。二是全部预算支出都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规范了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的测算和申报管理功能。三是设计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衔接的实现机制,将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四是设计预算指标账控制机制,通过预算指标账反映政府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五是强化年度执行中项目预算调整及调剂业务管理,建立以储备项目为源头的预算变动机制。六是简化和规范支付、清算流程,规范单位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支付业务。七是重新设计总预算会计系统,以预算项目为基础反映资金的变动情况。

  (二)落实技术标准,全新设计数据库表。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重新调整规划数据库表结构、业务要素等,保证系统数据与财政部标准数据统一。一是在编写系统设计方案时,按照数据库技术标准设定数据库结构,包括库表名称、库表要素、代码集及其值域等内容,确保数据规范一致。二是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各省需求,扩充了库表及要素,对代码集进行了向下细化。三是在系统研发过程中,采用数据由业务系统直接落到数据库表的方式,减少中间处理环节,保证业务数据“原汁原味”。

  (三)突出精细管理,全力做好系统设计研发。由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包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财政核心业务环节,系统设计开发工作量大,为解决时间紧、任务重与研发力量不足的矛盾,河北省坚持依托自身力量,优化团队结构,以精细化的管理保障系统研发工作顺利开展。一是科学制定系统设计方案,在认真研究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基础上,全面梳理各环节业务需求,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总体设计》。二是注重业务与技术相互融合,强化与业务人员充分沟通,征求相关省份对系统设计的意见建议,力求系统设计方案既符合业务标准,又满足实际需要。三是统筹调度研发力量,集合各方技术力量,组建系统研发小组,并根据研发进度动态调整人员配备,最大限度发挥团队内在潜力。四是坚持“平台+表层”的开发模式,前期按照技术标准,对河北省应用支撑平台底层技术进行整体改造,制定统一的业务系统开发规范,以平台为基础,搭建业务表层系统。五是坚持系统测试与开发同步推进,在系统开发前期,组织测试人员加入研发团队,充分掌握业务流程、处理逻辑和界面操作,在模块完成开发后,集中开展功能测试、压力测试、安全测试,确保系统功能满足业务应用。

  (四)内外协调联动,稳步推进系统部署实施。一是会同兄弟省市技术部门、业务处室、技术运维公司,与河北省技术、业务人员组成项目实施小组,全力推进系统部署应用工作。二是根据各省本地实际情况,谋划确定系统应用思路,研究制定总体工作方案。部署实施工作启动后,与兄弟省市通力合作,梳理业务流程、安装系统程序,对接录入数据,组织开展培训,积极推进部署应用工作。三是建立完善长效运维保障机制,组建在线技术支持服务团队,探索实现与各省业务技术人员线上交流,提升运维服务质量;协助兄弟省市建立本地运维队伍,增强一体化系统日常运维保障和技术支持能力。

  来源:《中国财政》2020年第19期 作者: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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