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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自然人代开发票流程的通知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1-13

生效日期

2023-11-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种

增值税

关键词

代开;自然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发票;不动产

阅读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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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现就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渠道及流程明确如下:

  方法一:通过“电子税务局”非接触办理

  自然人可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电脑版或辽宁移动办税APP申请在线办理代开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经实名认证、提交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税费缴纳等环节完成代开发票业务。通过系统申请邮寄发票后,开具的纸质发票可通过窗口打印快递邮寄或就近到自助办税服务机打印的方式领取。

  方法二: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自然人可就近到办税服务厅窗口按照要求提交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按照流程办理。此项业务属于即办业务。

  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提供周到的服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下载:

  1.自然人代开发票操作指引

  2.辽宁移动办税APP代开个人不动产出租增值税专用发票

  3.辽宁移动办税APP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4.(网页版)代开个人不动产出租增值税专用发票

  5.(网页版)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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