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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法规解读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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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业用地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适用对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主要内容

《意见》由4个部分组成。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和土地综合整治,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产业引导,全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二是重点任务。通过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连片整治一批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升级一批产业平台、规范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园、帮扶提升一批高耗低效企业、依法处置一批违法违规企业、重点保障一批新增项目七个方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推动空间和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三是政策举措。提出健全工业空间管控体系、完善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机制、支持零星建设用地归并开发、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增容提质、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监管、强化合同履约达产监管、严格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规范工业用地司法处置、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保障“腾笼换鸟”专项资金十个方面支持政策,进一步实现优地优用,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四是保障措施。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创新激励、强化数字赋能三个方面保障措施,从省级层面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指标奖励,依托“浙地智用”工业用地全链智治场景应用,贯通“投资审批3.0”、“亩均论英雄”等场景,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实现低效工业用地整治多跨协同、整体智治。

四、实施日期

《意见》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方恺

电话:0571-8887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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