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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调整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保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2-20

生效日期

2023-12-20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佛医保〔2023〕52号

关键词

制造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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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制造业当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粤府办函〔2023〕30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阶段性调整我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2024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调整为4%,其他缴费标准(不含失业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现标准执行。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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