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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2-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浙人社发〔2023〕60号

关键词

社会保险;工资;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养老保险

阅读量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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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3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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