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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 2023-12-13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浙人社发〔2023〕60号
关键词
: 社会保险;工资;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养老保险
阅读量
: 53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2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96237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3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3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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