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2021-12-17
全文有效
陕财办综〔2021〕34号
电子票据;电子化;非税收入;信息化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 飞 韩城市财政局:
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提升财 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4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 决定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面启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现将《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 请按照方案组织好本地区改革工作。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联系人:王国雄 电话:029-68936046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3日
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适应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全面 提高 财政 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 ,提升财政票 据监 管水平和效 率 ,向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财政票据服务 ,在 总结前期试点 工作经验的 基础上 ,根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部 令104号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 〈 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 〉的通知 》(财综〔2017〕32号),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方案 。
一、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要求 ,省财政厅牵头 ,使用全国统一的数据规范和数据接口规范 ,建成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市县财政部门直接分级使用 。依托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手段 ,完成财政和改革单位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直接开具财政电子票据 ,实现提升服务效能 ,便民利民的目标。按照财政部标准,全省统一建成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实现我省财政电子票据在全国范围内的通用和查询 。通过改革 ,变“ 工厂 印刷 ” 为 “ 系统生成”,以网络通讯代替人工传递 ,推动财政票据管理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和便民化。
二、工作内容
(一)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1.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要求,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见附件1)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见附件2)。
2.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按照财政部《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规定的编码规则(见附件3),对全省财政电子票据和财政机打票据进行统一编码,确保财政票据编码在全国范围的唯一性。
启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后,各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及其他管理要求不因票据式样而改变。
3.对原各类财政票据,设置过渡期,截至2022年6月30目前,全省原有财政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2022年7月1日起,除部分专用票据外,原式样各类财政票据一律停止使用。在过渡期内,各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组织监(印)纸质票据时,应按照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印制,原式样财政票据原则上不再印制。
(二)全面推开票据电子化改革
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办高校和社团组织全面推开票据电子化改革,规范收费项目管理和票据使用,实现票据管理全程无纸化、电子化。
省出入境管理局、省交警总队、西安市机动车停放中心和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尽快完成本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对接,完成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过渡模式向正规模式的转变。
(三)继续深化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票据和文博单位景区门票电子化改革
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4号),继续深化我省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从现金或手机扫码支付获取电子票据着手,最终实现全省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化的目标,提高政府还贷公路通行效率和票据获取便捷度。以华山景区门票电子化改革为试点,探索对使用财政票据的文博单位景区门票实行电子化改革,提高景区管理水平,提升景区的形象和服务水平,促进景区品牌形象建设。
(四)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
依托我省已建成的全省电子票据查验平台,为社会提供电子票据真伪查验、流转和下载,入账报销等服务。按照财政部接入规范,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实现我省开出财政电子票据在全国的互验互查。
(五)完善制度建设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点关注财政电子
票据获取、存储和入账报销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让财政电子票据更便捷、更好用、更让社会群众接受。
(六)规范电子票据领用
依托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通过电子票据领用证规范用票单位收费项目审核和票据领用行为。
(七)建设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化告知平台
依托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飞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建设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化告知平台,电子票据根据支付方式自动插入微信卡包,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直接查看对应票据信息,方便用户查询与使用。
三、时间安排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根据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种类不同,按以下时间节点推进:
(一)非税收入票据(2021年11月一2023年11月)。随省财政厅国库处推进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同步进行,各市级财政部门应加快组织本地区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通过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电子票据。
法院的诉讼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由省高院根据工作安排统一组织。
(二)医疗收费票据(2021年11月一2025年12月)。在前两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基础上,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开,以自主自愿参与改革为前提,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自有业务系统按照财政部数据规范和数据接口规范,与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实现医疗收费票据电子化。争取全省三级医院在2024年6月前完成改革。
(三)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票据(2021年11月一2023年12月)。2021年12月前确定系统建设方案2022年6月前完成试点收费站系统建设,试运行至2022年9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争取2023年12月前在全省推开。
政府还贷公路收费票据的电子化改革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四)文博单位景区门票(2021年11月2025年12月)。2021年12月前确定华山景区门票改革系统建设方案,2022年5月前完成部署,试运行至2022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其他有参与意愿的单位实施。
省级文博单位景区门票的电子化改革,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文博单位景区门票的电子化改革,由市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情况自行组织。
(五)其他财政票据(2021年11月一2022年6月)。由财政厅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中对其他财政票据明确式样并赋码,完善相关领用政策,各用票单位直接在系统中按规定领用。
四、职能分工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按照“全省统一谋划飞各级组织实施”的原则,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组织省级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改革,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市级财政部门加快推进改革进程;协调解决改革进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
省财政厅内部分工:
综合处总体牵头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制定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并解释财政票据管理相关政策,按照财政部要求规范全省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对财政电子票据赋码审核省级各用票单位系统建设方案和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组织验收全省各用票单位系统建设情况,审核省级用票单位《票据领用证》,审核省级用票单位除非税收入项目外其他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收费项目。指导全各级票据管理部门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税政处负责制订职责范围内非税收入管理相关政策,审核全省用票单位非税收入项目。
国库处负责在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过程中同步推广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财政电子票据,按照财政部国库司要求积极推进我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相关工作。
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依申请向各市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用票单位提供《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和《财政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完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功能,建设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化告知平台并做好日常维护。审核省级各用票单位系统建设方案,组织保障各级用票单位登录以及接入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收费管理处参与省级各用票单位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核以及系统验收,负责省级用票单位的票据发放、审验和核销,定期组织对省级用票单位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各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具体工作,原则上按照全省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不再另行制定本地区改革方案。对全省改革方案中未明确的问题,或是内部分工确有必要进行明确的,可视情发文予以明确。
各级用票单位负责本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按照全省改革方案组织本单位系统建设,理顺内部业务流程,按规定从财政部门领用并开具财政票据。
五、办理流程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依托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根据单位业务需求,分两种情况办理:
(一)没有系统连接需求的用票单位。可直接登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电子票据,具体办理流程为:用票单位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用户密钥申请表》(见附件4,可在省财政厅外网下载中心模块自行下载)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市汇总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维护账户密码并逐级下发至用票单位。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按照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有关规定执行。直接登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开票结果由财政部门通过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化告知平台,以短信或微信的方式告知缴款人。
(二)通过自有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实现开具电子票据的用票单位。具体办理流程为:用票单位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向用票单位依申请公开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和《财政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依申请公开),用票单位根据两个规范制定本单位系统改造方案明确连接模式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自行组织系统建设。系统建成后,承建单位应向用票单位提供系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由省级或市级财政部门对业务流程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准予上线运行。用票单位可在系统上线运行后,按规范程序申领和使用财政电子票据。
通过自有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的,用票单位应在业务系统中增加告知功能,将开票结果告知缴款人。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是推进财政信息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部门深化“放管服”的具体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站在便民利民的高度推动改革,实现服务于民的最终目标。
二是抓好工作落实。各市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改革工作,按规定启用全省统一式样的财政电子票据,指导各县级财政部门做好改革相关工作。
三是做好工作衔接。2025年底前,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按规定向有需要的用票单位提供和发放纸质票据实现电子票据和纸质收费票据并行和有效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推进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做好政策衔接,尤其要确保电子票据的有序流转、规范使用和统一查验。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改革,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制,按规定组织财政票据监督检查,积极防范违规开具和使用财政电子票据。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以政府“放管服”、部门“强效能”、群众“少排队”为导向,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和关注度,争取社会理解,为推动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六是理顺市场边界。坚持自主选择和市场主导的原则,由用票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实际选择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连接方式,只要符合《财政部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的建设要求,通过业务验收的系统都可以接入。已建成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版权归省财政厅所有,上游建设单位只是承建厂商,无权也不能设置任何除《财政部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之外的接入门槛。省财政厅不在任何场合指定任何服务商参与用票单位自身业务系统改造和建设。改革推进过程中如果各用票单位遇到以省财政厅名义进行业务对接的企业,请积极向我们反映和举报。
附件:
1.财政电子票据式样
2.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3.财政电子票据编码规则
4.用户密钥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