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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陕西省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的标准是什么,延用的哪一年颁发的什么政策,各个市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吗?具体每个市目前是怎么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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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其他时间:2023-10-23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第十八条规定,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者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当下调。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下调幅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鉴于物业服务收费为属地管理,有关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请咨询各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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