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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分支机构申报财务报表
问题:
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1-11-25
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同一省市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电子税务局怎么申报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因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已汇总到总公司核算申报。分支机构无法独立核算。因此申报季度、年度财务报表时,可以零申报吗?
答复: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规定,现对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期限事宜明确如下: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含电子数据和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若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与第4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提请税务机关进行补充申报),纸质财务报表可在次年5月31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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