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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缴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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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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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1-11-10

问题

请问在成都,个人出租住房给其他人居住。办理租房备案登记的话,是否需要缴税?如需要缴税,税率情况是什么样的呢?谢谢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24号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

川财规〔2019〕1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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