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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盲文方案
行政法规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成文日期

2018-03-09

生效日期

2018-07-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关键词

残疾人;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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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实施。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北京联合大学、中国盲人协会、中国盲文出版社、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市盲人学校。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钟经华、李庆忠、肖航、戴红亮、高旭、何川、韩萍、李任炜、滕伟民、阎嘉。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在现行盲文方案的基础上制定。60多年来,现行盲文方案对推动我国盲人教育、文化、出版事业的发展和盲人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盲文方案为了节省盲文篇幅,以需要时标调为指导,标调率极低,时常需要依据上下文猜测读音,造成阅读和计算机盲文自动处理困难,难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盲人文化教育和盲文信息化的需要。

为了保持盲文稳定,本方案沿用现行盲文的声母、韵母、声调、标点符号等。为了用盲文准确阅读、规范书写国家通用语言,充分体现我国国家通用语言音节带调的特点,本方案确立了全部音节标调的总原则,废止了需要时标调体系。本方案提出了按声母省写声调符号的规范,确定了一些汉字的简写形式,以减少盲文篇幅。本方案解决了阅读盲文时猜测读音问题,提高了盲文的表意功能,将大力促进盲人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为盲文信息化、盲人无障碍信息交流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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