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开通会员
跨年发票企税如何税前扣除?
问题:
税前扣除权责发生制以后年度
辅助功能:
【字体:
复制名称
收藏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文章纠错
打印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1-05

跨年发票企税如何税前扣除?

  相关政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办法》第十七条。

  对上述规定有如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只允许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例如:2022年,M公司发生一笔费用8000元,因汇算清缴未取得发票做了纳税调增,2024年该公司取得了发票,应该如何税务处理呢?按照上述观点:允许扣除,但是不能违反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应追溯调整到2022年扣除。

  观点二:可选择在当年扣除或追溯补扣。理由是《办法》第十七条表述的是“可以”,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选择追补,也可以选择直接在当年扣除!

  笔者倾向第二种观点。为何是基本?因为我认为此观点正确但不够严谨,应该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对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影响很大的支出,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对当期损益影响轻微的支出,可直接在当年扣除。

  这么处理的理由是:小额支出对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影响很小,而且如果非要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假如追溯调整后发生年度亏损,则需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就可能导致办理退税、调整纳税申报表等大量繁琐的程序性工作。这会影响征纳双方的效率,与《办法》“放管服”的起草理念也不相符。

免责声明:
本文章中所含内容(含转载内容)乃一般性信息,不能视为由深圳答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答税科技”)所提供的任何专业建议或服务,也不构成任何广告、推荐、要约、要约邀请、承诺和合同。答税科技对本文章所涉及的或从第三方转载的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任何因直接或间接采用、转载本文章所提供的信息及数据而造成的损失,答税科技均不承担责任。
社群
【产品】交流群
加入
【财税】交流群
加入
精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