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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9-13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4〕2号

税种

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

税收征收管理;核定征收;经营所得;所得率;个体工商户;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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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实行核定征收的,适用《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

二、本公告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税款所属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适用)

2.佛山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税款所属期2025年1月1日起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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