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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实施,A股市场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大,退市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问题、信息披露违规、重大违法等原因被退市。
那么,个人投资者从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得先了解从A股退市的公司退到哪里了
股票退市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退市到三板市场(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交易;另一种是直接退市。
如果是直接退市的,退市后该公司进行分红的,与投资普通企业一样,个人从该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由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退市到三板市场继续交易的,个人从该退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8号):
(1)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上述政策优惠需要注意适用期间:
(1)股权登记日在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2)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78号。
另外,如果手中的股票是限售股,根据上面讲到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退市公司的限售股仍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即: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财税[2012]85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结合财税〔2015〕101号文件理解,限售股总结起来就是:
1.在解禁日期前分红: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实际税负10%。
2.在解禁日期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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