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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是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税务机关产权转移纳税义务人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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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时间:2019-09-20

问: 公司前一段帮其他公司代持股份,双方间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后又解除代持,签 订了《股权代持解除协议》,请问我司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与《股权代持解除协议》是 否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9-20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 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 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 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 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 255 号)第二十六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若您公司和其他 公司符合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若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 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 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或主 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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