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货拉拉”的运费,应取得何种税前扣除凭证
文/段文涛
有网友询问:按照货拉拉公司App中的通知,货拉拉公司从9月1号起统一开具电子收款凭证(不提供代司机开具的普通发票),如需发票的需要单独缴纳税点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货拉拉公司开具的电子收款凭证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

【税海涛声解答】对于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解答。 一、从提供运输服务的司机的角度来讲,货拉拉公司的个人司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运费收入(销售额)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应按税收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征免政策,并按发票管理规定向委托运输的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判断。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为交通运输服务。其中,铁路运输以外的通过陆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为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考虑视同销售的问题)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就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9%的税率(一般计税方法)或3%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货拉拉公司的个人司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运费收入自然属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符合免税规定的可按税收政策享受免税优惠。 货拉拉司机应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货拉拉公司的个人司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运费收入后,应当向委托其运输货物的客户开具“运输服务——国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增值税发票。 二、从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的角度来讲,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据此,委托货拉拉公司的个人司机运输货物的企业,在接受司机提供的运输服务并支付运费时,应当取得对应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发票。 具体到购买运输服务的企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又存在两种情形。 企业发生支出,应当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能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的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发生的运输费用支出很显然是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若提供运输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该项运费支出肯定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实务中,从货拉拉的一般业务情况来看,承运的基本是市内的小件货物运输, 每次的运费也不会很高。
而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货拉拉公司的个人司机一般均系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若其符合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条件即从事货物运输业务的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接受该项运输服务的企业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及内部凭证(企业自制的,填制和使用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用于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企业委托货拉拉公司的个人司机运输货物,若能判断该司机属于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则可以取得的载明了委托运输并支付运费的企业名称、承运的个人司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的《货物运输电子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还是取得个人司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费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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