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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1-08

生效日期

2025-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丽医保发〔2024〕50号

关键词

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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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医保发〔2024〕50号 2024-11-08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59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127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60元和大病保险财政补助部分)。

  二、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做好筹资、分担等预算安排。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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