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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 2018-12-27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内水资〔2018〕143号
关键词
: 农牧业;水资源;限额;生产用水
内水资〔2018〕143号
成文日期:2018-12-27
附件:
内水资〔2018〕143号.zip
附件 x1
内水资〔2018〕143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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