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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及水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公示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12-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

文号

内水资〔2018〕143号

关键词

农牧业;水资源;限额;生产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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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资〔2018〕143号

成文日期: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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