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类 1.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 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 (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有一、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 级产品:(1)粮食(2)蔬菜(3)烟叶(4)茶叶(5)园艺植物(6)药用植物(7)油料植物(8) 纤维植物(9)糖料植物(10)林业产品(11)其他植物;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1)水产品(2)畜牧产品(3)动物皮张(4)动物毛绒(5)其他动物组织。
2.什么是农产品销售发票?
答: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3.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
答: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票时税率选择“免税”,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 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放弃免税,以书面形式提交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 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相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需要说明的是,一经放弃免税,应就全部放弃免税,不能以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 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自产农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自产 农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3%。
4.向农民收购农产品,纳税人应该如何获取发票?
答: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请代开。符合条件的购买方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购买方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5.购进农产品如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1)购进农产品如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 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针对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该项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4)如属于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购进农产品时,按照 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领用农产品环节用于深加工,加计1%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提醒 如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 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农产品扣除率是多少?
答:纳税人购进货物,扣除率是9%;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领用农产品环节用于深加工,加计1% 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农产品抵扣增值税进项需要取得哪些扣税凭证?
答:增值税农产品扣税凭证包括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农产品销售发 票或收购发票。
8.一般纳税人取得免税农产品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现行政策规定,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发票或缴 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 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对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免税农产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和公司+农户经营 模式的公司回收再销售的畜禽),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按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 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针对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有以下情形: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详见参考财税字〔1995〕52号。同时提醒,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 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 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如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 值税。
10.自产自销农产品企业所得税是否有优惠?
答:企业从事以下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同时提醒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 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11.销售自产农产品个人所得税免征吗?
答:如属于个人或者是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 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 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操作类
12.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做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的抵扣勾选?
答: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符合抵扣规定的,先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 (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进行确认,完成后数据转入(抵扣勾选)模块进行9%抵扣。 若之后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13%税率货物的,需先在所属税务机关已进行了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行业 性质归类。再通过(抵扣类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模块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可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中申报。
13.纳税人取得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或3%征收率农产品专用发票,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进行发票用途确认时,无法进行抵扣勾选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如何处理?
答:取得的代开农产品免税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时,如因商品名称未使用自动 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而导致发票信息无法归集到“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模块中的(代开农产 品发票录入)进行代开农产品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农产品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补录,补录成功后, 即可在抵扣勾选明细中看见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并可对该发票进行9%抵扣勾选,勾选提交后,用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如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该发票的明细数据和计算结果,转入(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模块。 当该笔农产品被实际领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选择该发票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 税额进行1%加计扣除,提交完成后,即可在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表预填和进项税额抵扣。
1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如何进行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
答:在抵扣勾选前如有需要进行抵扣的农产品代开发票,可通过“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模块采集 可抵扣的农产品部分发票金额,录入后系统校验带出已经存在的代开专票数据、免税普通发票数据,允许根据票面金额、9%扣除率,自主填报有效抵扣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