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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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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

答税平台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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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省蚌埠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蚌埠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曹永利未据实办理以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曹永利在办理以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曹永利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曹永利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58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曹永利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蚌埠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依法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并核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

“掩耳盗铃”终将悔—揭示曹永利个税app虚假申报偷税真相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经查,曹永利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10.89万元。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5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异常,个税问题显现


安徽省蚌埠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蚌埠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曹永利申报收入与系统归集收入存在明显差异,申报收入远低于系统归集收入,涉嫌虚假申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曹永利拒不如实更正申报,遂由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多管齐下,锁定涉税疑点

曹永利在多地取得收入,他究竟在几家公司任职?他的真实收入情况又是如何?
为弄清真相,检查组一方面对疑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细致梳理系统归集收入数据,同时全面摸排其任职情况,调查发现以往年度,曹永利在蚌埠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任职并取得收入。掌握了任职企业的具体信息后,检查组依据法律程序向其任职的多家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经过综合分析,最终确定曹永利的真实收入数据。

心存侥幸,终因贪念酿错

充分掌握证据后,检查组迅速约谈曹永利,采用说理式执法,详细解读税收政策,告知违法后果。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各项证据,曹永利承认其在进行以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时,假借个税app操作失误,实则虚假申报收入,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且在税务部门的提醒督促下,仍不如实更正申报的违法事实。曹永利表示将以此为戒,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结合曹永利本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材料,检查组查实曹永利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合计少缴约10.8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曹永利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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