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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吉林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保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医疗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 2025-09-19
生效日期
: 2025-07-01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文号
: 吉人社联〔2025〕97号
关键词
: 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农垦企业;医疗保险
阅读量
: 51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就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和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966元/月,下限为4393.2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二、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6670.3元/月,下限为1334.1元/月。
三、2025年10月1日至下次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之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966元/月,下限为4393.2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25年全省(不含长春市、农垦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7865元/年、长春市95739元/年、农垦企业26681元/年。计发基数用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五、请各地税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缴费基数、计发基数做好参保缴费及退休待遇核定工作。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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