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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明确2025年兵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保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9-01

有效性

征求意见稿/草案

关键词

养老保险;工资;社会保险

阅读量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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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兵团202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2024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会平均工资”)为101381元(8448元/月)。

  二、2025年兵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506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25344元/月。

  上述参数关系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待遇核定等,请各师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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