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09-25
征求意见稿/草案
工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失业保险
尊敬的用人单位缴费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5〕17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下限为4359元/月。
二、2025年10月起,全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按照新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业务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如需进行社平工资调整补差,可按照《大连市用人单位社平工资调整补差操作指引》(附件)进行操作。
三、系统调整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8:00至2025年10月3日8:00。期间,各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单位管理客户端、银行柜面等渠道将无法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人社政策服务热线12333。
一、电子税务局
1.缴费人登录大连市电子税务局后,点击进入【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申报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养老、工伤、失业三险与医保基数不一致地区的缴费人需使用【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分险种)】功能。

2.进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模块后,缴费人在需要补差职工的“新缴费工资”栏次中按原缴费工资重新录入一遍,点击保存即可。


3.完成工资申报并对生成的差额账确认申报后,进入【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缴费业务】-【社保费缴纳】模块缴纳差额费款。

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缴费人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生效年度选择2025)。

2.选中需要补差的职工,重新提交职工工资并保存即可(无需修改缴费工资)。

3.完成工资申报并对生成的差额账确认申报后,进入【费款缴纳】-【缴费】功能缴纳费款。
三、办税服务厅
用人单位可携带公章到办税务服务厅填写《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工资申报(调整)表》,通过办税务服务厅办理社平工资调整补差。
四、其他事项
需为员工补差的单位,如果本年缴费工资申报无误,此次只需重新提交工资即可,税务系统会按照新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自动生成补差账,不需要对年度缴费工资金额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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