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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
税务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有效性

全文废止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8号

关键词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行政处罚

修订

第三条违反纳税申报管理类第(三十一)项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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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山西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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